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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观察!倍施特(873100):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023-05-18 16:04:23来源:中财网

证券代码:873100 证券简称:倍施特 主办券商:德邦证券

倍施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资料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线上方式进行表决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和其他方式投票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8日上午9:00。

预计会期0.5天。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证券代码证券简称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873100倍施特2023年5月12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李磊、陈星宇律师。

(七)会议地点

倍施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2022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唐英俊、周静对2022年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告编号:2023-027)。

(四)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倍施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五)审议《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年度具体财务决算情况,公司编制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六)审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

结合公司2022年度经营情况及2023年经营预算情况,2022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七)审议《2023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编制完成了《2023年度财务预算》。

(八)审议《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 年4月2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http://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倍施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0)。

(九)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一、会计政策变更及依据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规定。

2021年 12月 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 1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执行解释15号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未产生影响。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2022年 11月 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执行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未产生影响。

(十)审议《关于更正 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分别于 2021年 8月 10日、2022年 4月 2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http://www.neeq.com.cn)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1-047)、《2021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40),由于该公告存在错漏,现予以更正。

更正后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月2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1-047)、《2021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2-040)。

(十一)审议《关于关联交易补充更正的议案》

公司对关联交易数据进行更正,是基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和签订的交易合同,且为了保证信息披露的准确性。本次关联交易补充更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利益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崔震苍、上海科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成都银隆畅达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阿里旅行投资有限公司。。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上述议案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议案序号为(十一);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体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3、登记方式可采用现场登记或书面通讯及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年5月18日上午8:30-9:00

(三)登记地点:倍施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1480 号 8 栋 2 单元 4 层 1 号邮编:610041

联系人:张静,电话:18980855949,邮箱:zhangjing@cdqcp.com

(二)会议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倍施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倍施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倍施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4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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